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富平法院刘集法庭完成首例裁判文书电子送达

2022-02-11 18:45:47   

为近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提高办案质效,让案件的当事人“零等待、零距离”,新春伊始,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刘集法庭以电子形式成功送达一例探望权纠纷案件调解书。

 

 

2月7日中午,李某某来到刘集法庭将侯某诉至法院,要求明确离婚后,婚生女儿侯某某的探望权,承办人员在受理案件后,立即联系侯某,得知侯某人在外地,无法第一时间回来应诉,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调解,侯某同意了明确双方婚生女儿的探望形式。当天下午承办人员在侯某同意电子送达的情况下,在微信平台上,将调解书以电子版的形式成功送达与被告。

“真的没有想到会这么快的解决我们之间的纠纷,非常感谢法官!”李某某拿着调解书激动地说道。侯某在收到调解书后致电承办法官表示,自己于2月6日刚出去务工,如果再回来了的话很麻烦,采用这样的方式送达给自己节省了时间和路费,并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从受理到结案仅仅用了一个多小时,刘集法庭采用电子送达更简单、更快捷、更高效地化解了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吴楠)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陕西高院发布《意见》 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