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3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蓬勃、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郑晓燕、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薛威、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李滔出席,介绍2021年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刘蓬勃表示:陕西省消费环境指数测评工作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消费环境进行测评,自2017年至今已连续开展五年。从总指数看,全省消费环境总指数从2017年的79.06增长至2021年的84.37,整体呈上升态势。从分项指数看,质量放心指数、维权放心指数提升幅度较大,较2017年分别提升了14.38%、12.93%。从5个分项指数的五年平均值来看,价格放心指数、安全放心指数的平均值较高,分别为85.51和84.19;维权放心指数的平均值最低,为78.04。从中可以看出,陕西省消费环境整体趋好,但仍然存在波动变化,其中维权放心工作将是消费环境提升优化的重点。
下一步,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通过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优化12315投诉举报平台等措施,不断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保障。
二是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扩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对已公示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加强动态管理,持续开展全省消费环境指数测评工作,通过数据分析,精准靶向施策。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坚决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持续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切实维护好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环境。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影响力。通过组织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障,推动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加强消费维权法规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宣传,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警示提示,进一步强化全社会消费者维权保护意识,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