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呼兰公安在行动

2022-03-15 15:53:30   

按照“核心使命-2022”系列战役工作部署,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坚持科学谋划、抢前部署,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动靠前,联合多个职能部门周密协作、共同发力,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检查、整治、宣传等工作,不断筑牢市场消费安全防护网,为平安呼兰建设营造更为良好的经济秩序与消费环境。

加大查处力度

呼兰分局组织食药环大队、治安大队与市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系对接,共同深入校园周边食品、药品商店及食品生产厂家等重要区域开展安全检查,按“现场发现问题、现场处罚处理、现场责令整改”工作要求,民警对经营场所的资质、证照、销售产品的品牌类别及主要进货渠道等进行实地查验,对食品质量进行现场抽样、现场检测,并对辖区企业的生产、出售违禁物品等情况进行细致检查。

联合专项整治

呼兰分局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坚持引领食药环大队积极发挥战线引领作用,与市监局等部门协同作战,联合开展一系列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犯罪重点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并为群众开通专门举报渠道,对群众反应强烈、关注密切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行动中,食药环与各职能部门协调作战,以明察加暗访的方式,对生产厂家、销售网点进行突击排查,对不良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展宣传宣讲

呼兰分局组织警力深入校园、小区、广场等多地开展“3.15”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警结合劣质奶粉、地沟油等实际案例,向群众深入浅出的生动讲解了食品安全对日常生活的重要影响,并详细介绍了如何有效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方式方法。此外,民警还走向街头,向商家及广大消费者现场普及识假辨假的重要手段,及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伤害应如何维权等知识。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江苏宝应烟草:春来普法正当时 法治宣传入人心
下一篇:涞源职教中心开展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培训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