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刑侦、网安等多警种部门联合作战,在市局反诈中心的支持下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涉案金额高达57余万元。
2022年1月,呼兰区居民黎某来到呼兰分局公园路派出所报警称,其在网络上结识一名自称叫“刘某”的网友,熟络后二人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刘某”称自己在北京的一家证券公司工作,因自己掌握一些“内幕”消息,但自己身份特殊,不能进行证券交易,便提出自己出资,让受害人黎某代替其建仓交易,按照“刘某”发来的网站链接,黎某在其指导下进行了建仓、入金、出金等一系列操作,网站显示“刘某”在两三天内就赚了五六万元,当黎某看到盈利后,“刘某”终于露出了狐狸尾巴,他多次鼓动黎某一起投资,并多次发来高额投资的转账记录截图。看着网站上高额收益,黎某动心了,便在该网站联系客服进行投资,显示盈利数万元。黎某分两次提现两万元后,彻底相信了所谓的“男朋友”,开始借钱投资,先后累计投入人民币57万余元,“刘某”仍继续催促黎某投资,但黎某已无力追加资金,正当黎某继续做着“发财梦”的时候,“刘某”突然发来信息称自己被公司调查了,一周内不要与他联系,当黎某登陆投资网站时,发现该网站已无法进入,这时,黎某才明白自己上当了。
接到报警后,呼兰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中队迅速展开调查,在市局反诈中心、分局网安大队等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对案件展开研判,确定该案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所为,是典型的“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经过深入追踪,侦查员锁定了该电信网络诈骗案一级卡犯罪嫌疑人身份,待抓捕时机成熟,侦查员远赴陕西省铜川市,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阴某飞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阴某飞对在明知对方可能用自己名下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依然铤而走险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现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提示,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等,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不仅会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还可能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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