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22时左右,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德阳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事故民警在现场勘察。
据悉,当晚21时54分许,当事人尹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性为机动车范畴的二轮摩托车)沿天山北路西北至南方向行驶至天山北路与北泉路交汇处时,与同车道前方正在等候信号灯的当事人刘某驾驶的川FTX***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
事故民警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就注意到尹某驾驶的车辆标注着“同城急送”的字样,在随后的询问过程中得知,尹某是同城派送员,当晚在朋友家聚餐时接到派单,不听劝阻后执意送餐,在送餐途中发生了该起交通事故。民警在对驾驶人的证照核查过程中发现,尹某于2021年7月23日22时48分在泰山南路一段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直属一大队吊销原有的机动车驾驶执照,现属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呼气式酒精测试为130mg/100ml的结果,面对民警多番询问,尹某称自己在中午还喝了白酒,尹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及醉酒后驾驶属性为机动车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与同车道前方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最终,尹某送检的血样材料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40.3mg/100ml。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驾驶人尹某将被依法移送检查机关追究起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