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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镇县人民检察院:

五项举措降低“案件比” 奋力谱写“脱薄争先”新篇章

2022-11-18 10:36:15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案件比”案件质效评价指标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如何通过降低“案件比”有效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今年以来,天镇县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在降低“案件比”上带领大家真抓实干,采取五项举措,使得“案件比”高位运行状况得到改善,2022年1-10月全院刑事“案件比”降至1,位居大同市前列。

一是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加深对“案件比”认识。最高检提出“案件比”初衷和目的是为了有效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推动司法资源高效利用,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可触可感。作为“办案就是办理别人的人生”的刑检检察官,必须提高站位,切实认识到降低“案件比”的重要司法价值。

二是提前介入,将监督关口前移至侦查阶段。天镇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积极发挥与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强对证据审查和把关,有效的减少了“带病”逮捕和起诉,从而有效降低“案件比”。

三是严把审查逮捕关。在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天镇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官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于不应当逮捕的案件坚决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全面详细的作出相应的补充侦查提纲,为下一步侦查取证指明方向。

四是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今年以来,天镇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领域新罪名案件在提前介入阶段就组织员额检察官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有效凝聚了集体智慧,提出针对性取证意见,侦查阶段时刻与办案人员沟通联系,保证了侦查质量,杜绝了退补及延期现象,提高了办案效率。

五是积极释法说理,案结事了人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天镇县人民检察院以求极致的态度、以“如我在诉”的感情办好每一个案件,使人民群众能够理性的对待案件处理结果,减少后期因案件处理结果未达预期而造成的控告申诉信访案件。通过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释法说理、广泛开展公开听证等方式取得当事人信任,与其达成共识,在办案中化解矛盾,减少对立情绪,在降低“案件比”的同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比”不仅仅是一项指标,它体现的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和担当,它体现在刑事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它是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暖心桥。据介绍,下一步,天镇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不断探索完善“案件比”相关工作的同时,努力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司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奋力谱写天镇县检察“脱薄争先”新篇章,助力平安天镇、法治天镇建设。(天镇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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