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法院始终坚持把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司法工作中,不断规范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机制,强化队伍管理,健全履职保障,一大批通民意、知民情、接地气的人民群众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
一是优化选任方式,夯实司法民主根基。巴中法院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两个随机”,制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兼顾不同类型案件审理需要,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细化选任资格条件和背景审查,用好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抽选仪式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到场监督,形成公安配合、司法抽选、人大任命、法院使用、社会监督的联动式选任新模式。近年来,各行各业433名具有专业知识和社会生活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4391件,实现由注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数量”向重视参审“质量”转变,案件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二是健全参审机制,提升民主参与质效。巴中法院通过信息平台实现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统计、均衡分析、随机抽取等功能自动化,最大限度排除“人为干预”,有效破解“陪审常客”“驻庭陪审”问题。制订《人民陪审员参审指导意见》,全力保障人民陪审员庭前知情、案件讨论、合议庭评议等权益,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长于事实认定等优势,有效破除“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陪审员制度改革以来,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了全国非试点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
三是完善管理体系,凝聚陪审工作合力。巴中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保障,编印《人民陪审员履职问答》,搭建“法官+人民陪审员”互助制度,开展岗前培训、案例培训、庭审观摩等活动23期500余人次。联合人民陪审员深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乡镇村社开展法治体检、案件回访、普法宣传等活动100余场次,参与源头化解物业、家事等纠纷1385件。建立“一案一卡一评议”考评管理机制,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反馈至人民陪审员所在社区或单位,作为人民陪审员综合评价、评优选先、提拔使用的参考意见,对履职不力、违纪违规的人民陪审员依法依规提请同级人大免职,实现人民陪审员队伍“进出有序”,不断深化司法民主,更好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