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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酒驾查同车同桌人,震慑效应更强

2022-09-14 11:08:49    光明网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多地通报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地方纪检部门还要求,既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也严治背后的“局”,既查当事人,又查同车、同桌人。

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酒驾入刑新政,至今已有11个年头,酒驾高发易发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性改善。在公安部门查获的大量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中,公职人员占了不小的比例。如截止今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纪委监委共立案388件涉酒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了多起公职人员工作期间违规饮酒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党员干部醉驾不仅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还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在酒驾入刑的大背景下,不少人还冒着失去工作和自由的风险铤而犯险,其背后的原因值得琢磨。较之于非公职人员,公职人员酒驾产生的负面影响更大,并给外界提供了更多的想象空间。和什么人同桌,谁组织的酒局,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其间有没有腐败问题,诸多存在心头的疑问都需要得到解答,这也是监管部门必须紧抓的关键环节。

公职人员酒驾行为之所以禁而不止,其间应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受限于部门联动协作和信息不畅等因素的影响,公职人员酒驾行为往往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接受治安处罚,而其公职人员的身份未能得到暴露,相关线索也没有从公安部门移交到纪检机构;二是纪检部门在查处相关案件时,往往只是针对当事人“违法必违纪”这一既定事实,而未对酒局背后的“局”进行深挖细查,没有做到既查当事人,又查同车人和同桌人,在震慑效应上打了折扣。

大量的案例表明,公职人员酒驾行为前后,往往存在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廉洁问题。比如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还有借宴请接受请托事项等,这些都明显违反了党纪政纪和廉洁纪律要求,也是导致公职人员酒局不断、违法酒驾醉驾的主要诱因。如同行贿受贿一起查,对于公职人员酒驾的行为,既要初核其表又要深究其里,才能让法纪利剑高悬,产生望而生畏的震慑效果。

事实上,正是坚持了严查酒驾背后“四风”问题这一原则,各地纪检部门为此顺藤摸瓜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比如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8名国企党员干部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也因醉驾而浮出水面。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调取订餐信息、餐费票据等佐证资料,查实了同桌人也搞清了酒局的性质,发现相关宴请涉及其管理服务对象,最终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如果没有破除信息壁垒,公职人员酒驾的线索未被纪检部门所获知,则相关责任人员就能轻易逃过纪律处分,既无法教育当事人,也无法警示其他人,类似“四风问题”就会屡禁不止。

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因而,对于严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局,既是尊重事实和办理案件本身的需要,也是以此为切口深挖细查可能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达到标本兼治和源头治理的现实要求。唯有让每一个参与者,每一个违规人都为此付出代价,公职人员才会敬畏底线和恪守红线,由此真正形成一种思想和行动自觉,筑牢法纪和廉洁防线。(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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