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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引领乡村全面振兴

2022-07-07 18:28:04    中国社会科学网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我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法治中国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创新立法工作、强化法律供给,成为促进乡村治理的重要动力。《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首次将国家实施脱贫攻坚以来关于农业农村治理的经验措施上升为法律。从依法治国的背景来观察,《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具有开创性的举措,为此后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回顾乡村振兴的法治化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序幕逐渐拉开。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进行全面部署,并且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工作抓手,扎实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标志着我国“三农”工作重心逐步开始由脱贫攻坚战所强调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向乡村振兴所追求的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以下简称“五个振兴”)进行转移。2021年2月,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成立,实现了组织架构的调整和组织职责权能的归并。同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要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一系列政策措施关注焦点和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特别是《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是在解决了乡村振兴的战略规划、机构保障、工作机制、队伍建设等若干要素之后,从“法治中国”的高度,以国家法律形式完善乡村振兴战略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新时代促进乡村的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法治保障

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政策实践,是立足于乡村工作新的历史起点上的伟大创举。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围绕“三农”问题,先后制定实施了一大批法律政策,为《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提供了科学的工作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大扶贫格局,不断适应脱贫攻坚的现实需要和政策目标,形成了全面覆盖的政策体系、上下贯通的制度体系、目标明确的工作体系,以及工作实践中一系列科学有效的工作原则、技术方法、考核标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宝贵经验。《乡村振兴促进法》涵盖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等五个重要方面,并把城乡融合发展作为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以法律授权形式规定了扶持措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权责范围与具体方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明了前进方向、描绘了宏伟蓝图、提供了历史经验,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律遵循。

完善乡村振兴的制度体系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步走”的目标任务,到2050年,要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全面振兴目标,《乡村振兴促进法》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带来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标志着今后国家对于乡村振兴重大战略的规划部署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现实观察,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中,全国60多万个行政村、近300万个自然村,都需要通过更加“接地气”的条例、地方法规和实施办法等进一步贯彻落实。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专门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将为后续有关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约的出台和修订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通过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将更加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基层政府增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不断夯实我国基层政权建设的根基。

把准乡村振兴的重心和走向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要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实现农村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必然之举。为此,需要通过加强关键领域立法的工作手段,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国家法律规制作用,引导国家重大战略重心转移,最终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巩固”是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拓展”是实现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移的路径。如何在五年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现象发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都需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牢牢把握“三农”工作重心转移的历史机遇。《乡村振兴促进法》既需要承接国家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防止新的贫困人口产生的重任,又需要面向乡村“五个振兴”的具体内容,从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高度,引领乡村振兴的未来走向。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目标,转化为引导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实践路径,从而引领、指导和规范未来乡村振兴的工作重心和发展走向。

作者:袁方成(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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