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财经参考 > 正文

中芬经贸合作:硕果累累 未来可期

2023-06-12 16:43:42    光明日报

中国驻芬兰使馆日前举办庆祝中芬政府间贸易协定签署70周年招待会,来自芬兰政府、企业界的50余名代表出席招待会,与中国在芬企业界代表共同回顾中芬经贸合作70年来的历史,探讨下一个70年中芬合作的新机遇。

中芬经贸合作的历史收获

芬兰是首个与中国签订政府贸易协定的西方国家。1953年,中芬签订政府间贸易和支付协定,自此,芬兰成为中欧经贸务实合作的先行者和示范者。

70年来,得益于两国领导人的战略引领和各层级频繁互动,中芬经贸合作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芬兰经济事务与就业部副国务秘书佩特里·佩尔托宁在活动致辞中表示,两国签订贸易协定以来,都在经济发展领域取得巨大成就,70年前中芬政府签订贸易协定时,中国还很贫穷,芬兰也正在推动经济从二战后走向复苏。“而如今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芬兰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正在接近5万欧元。”

中芬创新企业委员会芬方主席、通力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尤西·赫林提到,1953年他的曾祖父跟随芬兰文化代表团访华,代表团为当年两国最终签署政府间贸易协定提供助力。芬兰前总理、芬兰工业中国办公室主席埃斯科·阿霍表示,回顾中芬经贸合作这70年,两国政府签订的贸易协定显然对每个芬兰人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他相信也有众多中国民众从中受益。

中芬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

中芬贸易额在2021年突破百亿欧元大关,2022年达到125亿欧元,占芬兰贸易总额的7.2%,中国成为芬兰第三大贸易伙伴,同时也连续20年成为芬兰在亚洲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芬兰在中国对北欧五国和波海三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逐年攀升,到2022年已达15.3%。

当前中芬双向投资日趋活跃。芬兰的部分大企业,如诺基亚、瓦锡兰、芬欧汇川、斯道拉恩索、通力公司等在中国都有投资项目。同时,近年来中国企业对芬投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华为、上海硅产业公司、安踏、腾讯、中远海运等企业成功进入芬兰市场,投资项目在芬兰落地。

芬兰外交部负责发展合作和对外贸易的部长维利·斯基纳里认为,中芬之间的互联互通是中芬经贸合作的重要成就之一。他表示,中芬之间通过航空和铁路网络构建了一条交通和物流走廊,芬兰和其他欧盟国家都相信这对中欧经贸往来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驻芬兰大使王同庆在庆祝活动中指出,中芬经贸关系的发展“得益于双方始终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营造自由贸易的国际环境”。王同庆认为,70年来中芬两国始终坚持互利共赢的合作观,始终致力于推动中芬面向未来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说明拥有不同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的国家完全可以开展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各国唯有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坚持对话而不对抗、包容而不排他,才能扩大利益汇合点,实现双赢,甚至共赢。

企业代表共话合作新机遇

芬兰不仅在节能环保、医药教育、互联网与通信等领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在技术创新领域也颇有建树,芬兰很多中小企业热衷于开拓海外市场。谈及两国在下一个70年的合作并进,中芬两国企业界代表在活动交流中都充满信心,纷纷表达各自对未来中芬经贸以及各方面合作的愿景。

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局长尼娜·科波拉认为,当前中芬都在推动疫后经济复苏,芬兰政府也注意到中国提出的“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可持续发展道路”。科波拉相信这将为两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机遇,芬兰政府将推动和帮助更多芬兰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芬兰一直在绿色经济转型领域有着独特的经验与优势,并且积极推动与中国的各项合作。不少参加招待会的代表都对双方在该领域深入合作报以期待。2022年,中国国家能源局和芬兰经济事务与就业部宣布了第二批5个中芬能源示范项目,中芬在清洁能源领域预计还会有更多合作项目落地,助力中国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消费体系,进一步加快中国绿色经济转型的步伐。记者曾走访参加过中芬能源项目的部分企业,来自芬兰氢能企业Convion的CEO埃尔科·丰特尔就曾表示,在与中国的项目合作中,中方专家的专业态度和中国推动绿色转型的目标令他印象深刻,他相信未来两国将会在清洁能源方面开展更多合作。

“银发经济”合作的议题也在中芬企业界代表中引起不少讨论。芬兰前总理阿霍认为,当前人口老龄化已经逐渐成为芬兰国内最具挑战的社会问题,而他也在关注中国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的尝试。他认为未来两国可能会面临类似的挑战,这将成为两国在该领域开展合作的新机遇。

(光明日报赫尔辛基6月11日电 光明日报驻赫尔辛基记者 邓宇飞)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福建发布招商引资三年期“路线图”
下一篇:企业需求更快响应 行政壁垒不断破除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