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地方 > 正文

三明永安:碳汇改革,让天然林变“金山”

黄中泉 朱蕾    2023-01-03 10:32:14    福建学习平台

近日,三明永安市安砂镇政府分别与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林业碳汇合作开发协议,与永安农商银行签订天然林回购贷款意向协议,这标志着永安市天然林碳汇改革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

天然林资源具有调节气候、蓄水保土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保护功能,在维护生态平衡、减灾抗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安砂镇森林资源丰富,现有森林面积36.22万亩,森林覆盖率82.7%,人均林地22亩,拥有红菇、梨菇、铁皮石斛、金线莲等高经济价值的林下作物。经林业资源状况调查,安砂镇预估可用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实施面积约有10.8万亩,可用于三明林业碳票项目开发实施面积约有7万亩。

如何保障天然林禁伐后的各方权益?如何将“绿水青山”有效转变为“金山银山”?安砂镇聚焦“林农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不能兑现”以及“林农与村集体合同履约难”两大矛盾,积极探索,对症下药。

多方出力解开回购难题

天然林停伐,林农承包前期投入得不到回报,怎么补偿?安砂镇创新推出“政府支持、镇村回购、企业投入、金融助力”新模式,对林农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问题,进行了合理、稳妥处置。

——政府支持。安砂镇因地制宜出台“天然林回购工作方案”,对天然林进行评估定价,以1000元/亩的价格进行回购。当地共有权属个私天然商品林9616亩,今年以来,累计完成回购498亩,并顺利完成林权过户工作。

——镇村回购。2020年起,在永安市林业贴息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安砂镇新建村、坑口村率先开展“村集体回购天然商品林”试点,以村集体为主体,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作为抵押物,向金融部门积极申请中长期贷款,专项用于回购天然商品林。目前已赎买回购天然商品林面积1380亩。

——企业投入。本月初,安砂镇“2023年天然林回购项目计划”正式启动。该镇把本期计划回购的2000亩天然商品林的15年碳汇开发权,以每亩300元的价格,出让给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将企业带进了“回购链”,有力保障了项目计划的启动资金。

——金融助力。永安农商行积极参与天然商品林回购,量身打造“低利率、周期长”贷款项目。安砂镇以镇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作为抵押,向农商行申请天然林回购专项贷款。目前,双方已达成初步意向并签订了贷款意向书,预计2025年可全面完成镇域内7738亩权属个私天然林的回购工作。

双管齐下变出“金山”

天然林林地经营权逐渐到期,又无法及时变现,导致许多林农违约、不愿意归还林地。对此,安砂镇双管齐下。

一手抓林业碳汇开发。2021年,安砂镇与中福海峡(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开发镇域“林业碳汇项目”共识。由安砂镇负责对镇域集体林进行材料收集汇总,中福公司负责资金投入和项目申报。申报成功后,分别按安砂镇55%、中福公司45%比例分成。这样,在镇村资金“零投入”的情况下,有效实现了林业碳汇的合理开发利用,预计每年每亩天然商品林可产生0.906吨减排量,碳票减排量成交价可达10元/吨。

一手抓林下经济培育。安砂镇创新采取“党委+支部+合作社”模式,以党委为主导,由永安市鱼米安砂联合社支部具体协助,镇域内14家主要农业合作社负责实施。充分利用回购天然商品林的林下空间,发展红菇保育扩繁试验等林禽、林畜、林菜、林菌、林药经济,带动村强民富。已建成安砂村黄花菜种植基地、红军渡口黄精林下种植基地、罗峰村红菇培育基地、培竹村林地乌鸡养殖中心等多个林下基地。

安砂镇天然林回购新模式有力推动天然林碳汇改革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让“青山”真正变成了可度量、可抵押、可交易、可变现的一座座“金山”。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笃定实干 奋力奔跑,澄城县大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新冠病毒感染将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新冠病毒感染将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