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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富民效应

许纯蕖 罗明忠    2023-04-23 10:53:35   

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要积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共同富裕。推动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核心在于保证农村居民自身收入水平有效提升,实现路径多样。其中,更加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富民效应是重要的选择。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助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中国农民收入主要来源有: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即劳动收入受个人能力约束,财产性收入则决定于个人财富的积累。而且,个人能力差异与市场竞争会带来收入不平等,个人财富积累差异则进一步加大收入不平等。特别是当前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持续减缓,增长潜力趋于耗尽,再加上国际经济形势恶化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仅靠农民个人财富的积累难以改变城乡收入差距持续保持在高位的现状,农民增收迫切需要新的动力。

2022年,中国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41.97%,经营性收入占比34.63%,转移性收入占比20.88%,而财产性收入占比仅为2.48%,增长的潜力和空间较大,可见,要推动农民自身收入增长,进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其核心在于通过深化改革,让农民享有长期的财产性收入。

中国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除了个人资产外,农民还能以集体成员身份拥有集体资产。根据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拥有农村集体资产的5695个乡镇、60.2万个村、238.5万个组,共计299.2万个单位;全国共有集体土地总面积65.5亿亩,账面资产6.5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1万亿元,非经营性资产3.4万亿元。集体所属全资企业超过1.1万家,资产总额1.1万亿元。体量巨大的农村集体资产如果能得到良性运作,就可以发挥组织优势,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并通过股金分红等方式使农民拥有持续稳定的财产性收入,缓解农民因个人能力和财富积累差异导致的收入不平等。从本质上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在中国国情语境下解决农民与市民间收入差异的特殊表达;而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则是新时期中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逻辑起点和核心目标之一,二者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更加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富民效应,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绕不开的重要议题。

事实上,《2020年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数据表明,自2016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全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累计分红总额高达4084.9亿元,其中成员分红金额为3353.5亿元,占比高达82.1%;2020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分红金额高达703.8亿元。

二、影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富民效应发挥的主要症结

首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创富能力不足。一方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的相当长时期,大部分村集体的土地及集体资产被分包并确权给农户,集体“统”的作用和功能因乡村社会缺乏组织基础而被弱化;同时,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逐利意识影响,农民越发理性化与功利化,农民的合作意愿受到冲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受经济发展水平差、产业盈利空间不大、自然资源先天不足、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专业人才缺失以及代理人村干部的机会主义行为等多种因素制约,农村集体经济产业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经营手段单一,吸引资本的对接载体不强;尤其是受农村集体经济“负盈难负亏”的经营理念主导,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是以土地、鱼塘、山林等资源性资产的发包为主,普遍缺乏实体经济支撑,经济效益一直较低,增收困难重重。统计数据显示,2015-2020年,全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得补助收入占比由21.1%不断提高至27.4%,对补贴收入的依赖程度逐渐增加,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即使是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由于“产权结构封闭”,导致村庄封闭甚至僵化,外部的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难以进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只能是以租赁经济为主;同时,租赁收益分配剩余后的节约资金基本上都是存放在银行赚取利息,缺乏投资渠道和意愿,严重制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创富能力。

其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共富机制不健全。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特别法人地位性质,相当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悬空,由村委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存在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难题。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后,基本上实行的是村书记主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一肩挑,存在角色模糊和冲突,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工作趋向行政化、经济行为短期化,难以专注集体经济发展,创新创业动力不足。与此相关,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存在两种不良倾向,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一是“人人有份”导致搭便车而可能带来的偷懒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个人因为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而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天赋收益”可能的结果就是,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能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中分得一杯羹,未能有效激励集体组织成员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发挥最大效能。二是能人经济主导下可能导致“精英俘获”的道德风险。限于农村人才有限,尤其是经营管理人才缺乏,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在少数能人带领下得到发展壮大,表现为典型的“能人经济”特点,但又缺乏相应的健全的监控机制,可能的结果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资产被“精英俘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未能从集体经济发展中获得应有的收益。

三、以强能和规制为切入点,更加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富民效应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实现富民目的,既要有创富能力,还要有共富机制。即既要强能,又要规制。

第一,多方引育强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创富能力。重点是增强农民尤其是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乡村精英”的能力,并配之有利于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的支持,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创造条件。着力优化乡村就业创业环境,吸引有过在外务工、经商、参军、学习或从政等非农经历的劳动者回乡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强化家国情怀,提升农民的村庄认同感,尤其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认同感,激励全体村民将自身的人力资本投入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事业中,愿意将相关资源整合起来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奠定资源基础。另外,积极创造条件,开放村庄,在确保集体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引入外部资本、技术和人才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创富能力。

第二,科学治理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共富机制。重点是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利益分配和剩余索取进行有效规制,强化农民的产权主体地位和镇(村)党群组织对集体资产运作的监督权。在市场化条件下,以产权明晰和监控有效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相关主体的收益权和剩余索取权合理实现,充分调动“能人”参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性的同时,有效防范“精英俘获”,推动共同富裕实现。

(许纯蕖系华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罗明忠系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乡村振兴实验室执行院长(主任)、教授)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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