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肇源县法院:

三部门联动 打造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3210”新模式

2023-03-20 15:08:30   

近日,由黑龙江省肇源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自然资源局三部门统筹联动,在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召开肇源县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一站式”办理机制专项推进工作组会商协调会。

 

 

协调会上,县司法局、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三部门就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业务流程、申办条件、办理时限、职能对接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联合签订《肇源县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一站式”办结机制实施意见》,开启了肇源县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3210”新模式。

“3”即县司法局、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三部门统筹联动,各自发挥部门优势、取长补短、相互协调,协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2”即在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环节植入人民调解服务,将原有的五个办事环节优化为两个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

“1”即以“部门+联办”为引领,为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申请人提供“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0”即在部门联办框架下进行数据共享、资源共用,实现“繁事简办”“难事易办”,为人民群众提供“零成本”“零诉累”“零等待”的优质集成式服务。

据了解,此项工作举措,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县域内涉及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申请后,由当事群众自愿选择到县人民调解中心办理具体业务。县人民调解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平台提供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及限制信息等,综合当事人意愿,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促成不动产继承人达成财产分割共识并依法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县法院在县人民调解中心设立速裁•调解室,当事人持《人民调解协议书》在法定期限内向速裁•调解室递交申请书,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对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由县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当事人持《民事裁定书》,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时办理登记手续,可当场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完成登记。

相关负责人介绍,协同推进“不动产继承登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联办,通过流程再造、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实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事项“一站式”办结,不动产证出证时间可由原来15个工作日等待期缩短到20分钟即可取证,进一步优化了办事环节、节约了办事时间、节省了办事费用,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窗口等待期和办事时间。此外,此项工作举措不断打造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集成服务”模式,给群众营造宽松便捷的办事环境,优化流程衔接,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预定新兵进法院 法治课堂面对面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