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窨井盖的“小黄标” 检察院的“大关爱”

2023-04-06 13:19:26   

近日,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窨井盖进行了安全普查,在其中有风险隐患的窨井盖上进行了标记提醒,并将问题分别反映给了相关部门,督促相关管理人员及时对隐患窨井盖进行维护。

本次活动由诺敏河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牵头,第二、第四、第五检察部联合开展,所辖检察室同步进行。检察干警以电子宣传稿、纸质宣传单、醒目警示标语为载体,通过进社区、进广场、进校园,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向社会进行了一次窨井盖安全保护的宣传,有效增加了社会群众对窨井盖安全的关注,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增进了群众对检察履职、法律监督的了解,强化了人民检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

据介绍,通过常态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以实际履职,确保了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展现了检察为民、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责,用实际行动为林区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出强有力的检察力量。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古堡天平”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