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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工程”“十五项措施”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2023-04-06 18:16: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努力回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高质量司法的要求,紧紧围绕省法院关于营商环境工作“五大工程”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打好营商环境“主动战”,助力辽源经济全面振兴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日前,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五项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十五项工作措施》)。

《十五项工作措施》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主线,以“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为主要任务,全力实施“提信心增活力”司法助推工程、商事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工程、破产案件集中化解攻坚工程、“信用助企”司法措施优化工程和“司法服务+”助企惠企深化工程“五大工程”,提出15条服务保障措施,涵盖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审判管理等各个司法活动,涉及刑事类、合同类、金融类、知识产权类、破产类、行政争议类、执行类等各种矛盾纠纷。

健全更主动的联合工作机制,实施“提信心增活力”司法助推工程。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主动参与检察机关涉企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审判阶段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以司法之力引导违法的市场主体进行合规整改。依照平等和全面保护原则,妥善处理涉企知识产权案件。全面推行金融纠纷诉前化解,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金融帮扶实体经济。积极打造共享共建的法律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订单式”的法律服务。凸显更高效的审执工作模式,实施商事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工程。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多元立案模式,实现诉讼服务智能化、全方位,切实降低涉诉成本。加强商事纠纷源头治理,采用“诉调分流+线上调解”模式,大力推进民商事纠纷在线多元化解。持续开展商事案件诉讼情况分析,对重点涉企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建立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和商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加强对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流转监控,努力缩短商事案件审判用时,降低衍生案件率。切实加大商事案件执行力度,探索执行工作集约化管理,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双赢。建立更完善的破产工作机制,实施破产案件集中化解攻坚工程。推进府院联动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的实质化运作。强化破产重整识别工作机制,提升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效率和破产清偿率,加大破产案件简易程序适用力度,缩短破产办理周期。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建立市级破产管理人名册。开展破产案件超长期积案清理工作,全面梳理排查超长期案件,积极探索可行性强的工作方法,推动破产积案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助力更公平的司法环境建设,实施“信用助企”司法措施优化工程。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妥善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依法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和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质量监督、项目规划、税收征管等行政案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严格把握失信惩戒与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创新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企业精准把脉,重塑社会信用名片,助力其“造血再生”。优化更便捷的暖企惠企措施,实施“司法服务+”助企惠企深化工程。优化拓展诉讼服务功能,进一步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完善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工作,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一体化、集约化的诉讼服务。持续开展入企调研和法治宣传工作,畅通侵害市场主体涉诉涉法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健全市场主体反馈问题解决机制。坚持以智慧法务助力智慧审判,提高工作信息化水平与服务便利程度。积极参与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与长春智慧法务区建立常态化对接联络机制和联合工作机制,为全省、全市智慧法务贡献力量。

(责编:汪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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