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青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经法官律师携手调解,促使当事企业达成协议,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2021年初,甲矿业公司将其矿权内的砂岩剥离、开采等生产工作交由乙建筑劳务公司承包,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甲公司就乙公司所生产成品向乙公司采购并支付费用,双方对承包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有效期为3年。协议约定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2021年3月至5月,因县应急管理局要求,乙公司停产。
2022年1月初,乙公司向甲公司申请停产并作清算撤场,甲公司函复同意。同年3月双方就乙公司剩余物资进行了清点,并制作了书面清点移交清单。双方于2023年2月份经结算确认,截至2021年1月底,甲公司差欠乙公司制砂加工费14万余元。但双方就履约保证金退还、清点物资价格、停工期间人员工资、加工费支付未能协商一致。2023年3月1日,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移交物资价款、2021年3月至5月停产期间人员工资、制砂加工费、逾期付款利息及退还履约保证金共计330余万元。
3月17日,案件开庭审理。因双方就履约保证金应否扣除造成甲公司相关财物损坏的价格、移交物资实际价格、停产原因等分歧较大,案件一时未能达成统一意见。庭审结束后,本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案件主审法官又分别与双方代理律师多次电话沟通交流,在双方仍有调解意向的情况下,决定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双方来法院进行当面调解。
4月10日,经过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与当事企业老板多次电话沟通协调和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由被告于2023年5月中旬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费用231万元,如逾期未付则另行承担违约金30万元,清点遗留在被告矿区的物资归被告所有。原告主动承担了诉讼费和保全费,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安徽青阳县人民法院 蒋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