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青阳县人民法院陵阳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从立案到调解完成,实现货款交付只用18天,既保障了企业合法权利,又使得涉案企业资金回流,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
原告青阳县某包装公司与被告山东某新材料公司于2022年8月签订了《木纤维产品销售合同》,双方约定由青阳县某包装公司提供木纤维产品给山东某新材料公司,结算方式为货到检验合格扣重后供方开立增值税发票交需方,经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电票结算货款。现青阳县某包装公司向山东某新材料公司提供了价值约185万元木纤维货物,但山东某新材料公司仅支付了140万元货款,尚欠45万元货款一直未支付。后青阳县某包装公司多次向山东某新材料公司催讨货款。双方协商无果,青阳县某包装公司向青阳县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较大,原告青阳县某包装公司又属于小微企业,如果不能及时审结,将影响到涉案企业资金回流,不利于其生产经营。此外,被告某新材料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外地来青开庭不便,若案件不能及时化解可能存在多次开庭的可能,耗时耗力。因此,承办法官在仔细阅卷了解案情后,便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途径多次联系原、被告及代理律师,查清案涉双方存在哪些争议、哪些矛盾,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项一项的解决争议内容,分析利弊,力争促成双方之间的和解,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经过承办人多次的沟通,以及在代理律师居中协调下,山东某新材料公司支付了尚欠青阳县某包装公司的45万元货款,并承担了原告青阳县某包装公司因本次诉讼所花费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青阳县某包装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也及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本案最终以撤诉方式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也帮助了涉案企业正常运营。
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陵阳法庭将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性,加大律师参与化解涉诉案件的力度,共同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安徽青阳县人民法院 赵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