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安徽青阳县人民法院:

法官律师良性互动 快速化解涉企纠纷

2023-04-24 16:32:11   

近日,安徽青阳县人民法院陵阳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从立案到调解完成,实现货款交付只用18天,既保障了企业合法权利,又使得涉案企业资金回流,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

原告青阳县某包装公司与被告山东某新材料公司于2022年8月签订了《木纤维产品销售合同》,双方约定由青阳县某包装公司提供木纤维产品给山东某新材料公司,结算方式为货到检验合格扣重后供方开立增值税发票交需方,经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电票结算货款。现青阳县某包装公司向山东某新材料公司提供了价值约185万元木纤维货物,但山东某新材料公司仅支付了140万元货款,尚欠45万元货款一直未支付。后青阳县某包装公司多次向山东某新材料公司催讨货款。双方协商无果,青阳县某包装公司向青阳县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较大,原告青阳县某包装公司又属于小微企业,如果不能及时审结,将影响到涉案企业资金回流,不利于其生产经营。此外,被告某新材料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外地来青开庭不便,若案件不能及时化解可能存在多次开庭的可能,耗时耗力。因此,承办法官在仔细阅卷了解案情后,便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途径多次联系原、被告及代理律师,查清案涉双方存在哪些争议、哪些矛盾,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项一项的解决争议内容,分析利弊,力争促成双方之间的和解,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经过承办人多次的沟通,以及在代理律师居中协调下,山东某新材料公司支付了尚欠青阳县某包装公司的45万元货款,并承担了原告青阳县某包装公司因本次诉讼所花费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青阳县某包装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也及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本案最终以撤诉方式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也帮助了涉案企业正常运营。

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陵阳法庭将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性,加大律师参与化解涉诉案件的力度,共同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安徽青阳县人民法院 赵晨晖)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中建七局四公司开展“陈超英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联创共建活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