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实施丹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丹东中院制定印发《丹东法院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能动司法十条》,要求全市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强化能动司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实现丹东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一、深入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7 专项活动”,立足更高水平司法保护,以持续深化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制度为核心,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开展超审限积案、信访积案、“胜诉退费不及时”三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规范涉企执行行为”“及时化解涉企纠纷”“法官进企业法律服务”四个专项活动,以优质高效审判工作和司法服务着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二、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深化与市工信局共同建立的“法院进园区”协调服务机制常态化,以“派驻园区法律服务站”为依托,组建“专业法官团队”进园区法律宣讲,发挥涉企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机制作用,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核心竞争力,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品牌培育。
三、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服务创新驱动。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及多元化解全链条机制,依法惩治侵害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依法稳慎办理涉重大科研项目、知名科学家案件。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规范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持续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助推“丹东现象”放大为“丹东景象”。
四、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行动。提升诉讼服务一站式办理水平,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优化民商事速裁快审团队建设,加强审限管理,缩短涉企诉讼案件审理周期。突出专业审判导向,统一裁判尺度,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出清功能,优化市场要素流动。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五、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促竞争促成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联动市工商联将服务触角延伸至各行业协会,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经营影响第三方评估机制。与检察机关协同推进涉罪企业合规改革进程,形成护航企业发展整体合力。强化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联动配合,用足用好失信预警惩戒和信用激励修复双向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六、全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以涉外审判水平提升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助力加快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助推丹东区位、平台“优势”变“胜势”。加强涉外审判研究,加强涉外司法人才储备,积极开展互市贸易区司法调研,完善涉诉审理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对外贸易和互市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稳定中外投资者的市场预期。
七、持续抓实“强基工程三年行动”,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转型发展,聚焦特色农业、现代农业、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服务全面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稳住“米袋子”“菜篮子”,依法打击“三假”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安全。妥善审理“涉农”纠纷,平等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构建“人民法庭+司法所”联动联调机制,以“诉源治理”推进基层综合治理。
八、依托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和辽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同步推进司法协同步伐。深化司法大数据综合调研分析,提出高质量司法建议,运用司法举措调动区域发展优势,保护高质量发展支点,促进司法尺度统一,破除区域协同发展隐性壁垒,提升区域竞争力,形成发展合力,彰显发展效能、“片区效应”。推动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区块链平台在线核验,提高跨域立案、跨境立案等诉讼服务能力。
九、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力度,开展鸭绿江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巩固绿色发展优势。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专门化改革,健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有效衔接。以系统观念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妥善处理环境资源案件,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十、妥善审理涉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劳动争议等民生领域相关案件,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彰显温暖民心“大政治”。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养老诈骗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诉讼服务质效,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提高涉诉信访实质化解水平,积极融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