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容行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为“美”付费。伴随着这一热潮,由这类消费引发的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原告到被告经营的烫染专业店染发并注射了“创美者美容”针剂,初期注射后原告左眼部及眼部附近麻木且视觉模糊,被告告知是正常现象,后期原告左眼部因一直疼痛,先后到齐齐哈尔市第一院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院等处门诊部治疗,诊断为三叉神经麻痹、左侧三叉神经血管伴行骑跨。事发后依安县卫健局对被告违法行医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现被告拒绝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理损失,为此原告提起诉讼。
法官徐冬华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以及为民解忧、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分别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来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且真诚的讲解、分析,原被告现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将调解后达成的赔偿款项现场给付原告。至此,这起案件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作为有爱美之心的消费者,在消费美容产品或享受美容服务时,应学会认真辨别、避免冲动,切莫让美容变“毁容”。同时提醒各行业要合法经营、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切莫存侥幸心理,知法犯法,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