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山西天镇县人民检察院有效化解矛盾 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3-04-25 11:02:59   

为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天镇县人民检察院在原有刑事和解工作基础上,将“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搭建“检调协作”新平台,努力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天镇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审查逮捕案件时,经审查事实证据,调查了解当事人情况后,检察官认为该案存在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的可能性,组织双方当事人近亲属、侦查人员、乡镇包村干部和值班律师召开了调解会。

会上,检察官首先对案件基本情况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阐释,对本次调解会的目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说明。在听取意见时,双方当事人近亲属情绪激动,据理力争,对于民事赔偿数额问题更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场调解人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分别从法、理、情等不同角度进行了释法说理,劝解双方能够以亲情为重,理性平和对待赔偿问题。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近亲属最终达成初步和解意向。

调解会后,天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将持续关注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以求实现矛盾有效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相关负责人表示,天镇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群众工作方法,以高度的法治自觉和检察担当,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不断完善检调协作工作机制,在办案的同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平安天镇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高水平的检察力量。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山东省输血协会科研与教育专业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工作会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