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为了最大限度提高交通参与者对《条例》的知晓度,近期,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通北分局交警大队深入辖区重点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截止目前,交警大队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面对面普法宣传1600余人次。
活动中,宣传民警在人流、车流集中区域通过发放《黑龙江电动车管理条例》宣传手册、摆放展台和张贴海报等方式,向广大群众现场讲解《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中关于电动车的种类、电动车的认定标准、上牌登记程序、交通安全知识和电动车交通安全常识等新规内容,提醒电动车驾驶人按规定办理电动车登记牌照,严格遵守骑乘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抢行、严禁酒后驾驶等通行规定,确保安全行驶。
此外,通北分局交警大队还组织警力组成多个宣传组深入辖区各社区广场、市场、超市、学校以及山上各林场等人流密集、电动车使用率高的场所,以发放宣传资料,粘贴《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对《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进行政策宣传,并走访告知各电动车经销商不得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车,从销售环节杜绝违规电动车上路行驶。
据介绍,此次活动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前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舆论氛围。下一步,通北分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交通安全系列宣传和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交通管控工作,积极营造平安、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