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时代大同市检察机关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交流会。会上,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颖代表该院就办理的14起“套路贷”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如何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交流了经验做法。
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办案政治效果
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监督理念,以“如我在诉”“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位当事人的诉求,充分运用多种调查核实手段,查清案件事实,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该案在办理中坚持刑民一体推进,既通过民事监督纠错解决了被害人被“套路贷”所扰的难题,挽回了群众的财产损失,又通过打击刑事犯罪有效维护了民间借贷秩序,保障了经济社会稳定,做到了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践行人民至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安全感与满意度。
深化诉源治理,实现办案社会效果
贯彻精准监督理念,找准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眼治理漏洞,督促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机制。该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以一案为突破口,横向发现了十余件“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又以该系列案件为“切入点”,着手解决“套路贷”防治难题。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会签相关文件,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及防范、查办虚假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聚焦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予以精准监督,营造共同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的良好法治环境,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方”的社会治理效果。
案件办到最优,实现办案法律效果
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用足用好用尽调查核实权,穷尽调查手段,以“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的精神深挖细查,从细微之处发现证据,还原真相,查实该案14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确系虚假诉讼,遂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均获改判;同时积极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发现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并跟进,充分发挥民事专业优势,引导侦查,协助调查,最终涉事4名虚假诉讼行为人以诈骗罪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实现了民事监督纠错和刑事打击犯罪双重法律监督效果,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与权威。
张颖介绍,“三个效果”相统一既是衡量法律监督成效的重要标尺,也是司法办案必须坚持的价值取向。平城区检察院办好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坚持做到以“细”为标准,以“实”为关键,以“治”为目标。“细”:“细”阅卷,“细”思考,“细”挖掘,对人民法院审判卷宗的每一项内容,甚至每一页内容均进行充分调查,不错过任何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实”:把人民利益与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对标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回应社会关切,将检察办案质效转化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治”:不能就案办案,要学会“见微知著”,以一案破“百案”,以“百案”促治理,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治理效能,以更好的办案效果,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落到实处,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追求在更高层次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