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五条措施(试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05-06 10:49:12   

 

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结合黑河自贸片区的特点,立足黑河营商环境实际情况提出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可知可感的务实举措,制定《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五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通过具体举措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进一步营造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的法治环境。

用实际行动体现黑河检察担当,用心用力用情当好企业发展护航员,坚决贯彻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助力营造宜商惠企的政策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尊商亲商的社会环境,为黑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民营经济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黑河贡献法治力量。

刑事检察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强化涉企刑事诉讼监督,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依法维护企业生产安全。

刑事执行检察与司法局、公安机关建立涉企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步监督、监管机制,确保3日内完成审查、审批流程,强化对涉企案件妨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的监督,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专班巡察机制。

民事检察开展涉市场主体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助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执行难”问题,确保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兑现。监督超标的执行行为,推动解决“小标的大查封大扣押”。监督违法拍卖行为,促进解决“高值低估贱卖”。监督违法终结本次执行行为,防止“滥用程序结案、实体久拖不决”。

行政检察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生效裁判结果、执行、违法行为监督,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经济基础制度。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的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公益诉讼检察慎重采取关停涉案企业等措施。采取务实有效的公益修复措施,如:替代性修复等方法。诉前磋商给予涉案企业宽限整改期,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未成年人检察对宾馆、旅店、KTV等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加大强制报告宣传力度。对校外培训机构等涉未成年人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入职查询。

黑河检察建立信息通报和协调会商机制,办案“绿色通道”,办案质效评价机制,案例学习交流宣传机制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行稳致远。

黑河检察通过“百家企业大走访”、“四方圆桌会议”、组建法治宣讲服务团队等方式做好市场主体知心人。

服务对外开放新发展格局,加强与自贸片区管委会、海关、税务局、工商联等单位协作配合。突出对走私、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点经济犯罪的惩治工作,净化进出口贸易环境。

以“勇立潮头敢为先,奋楫扬帆谋新篇”的劲头,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创新落实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的“三多”办案理念,用实际行动体现检察担当,用心用力用情当好企业发展护航员。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开展“戏曲进万家”活动 营造“幸福和谐星”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