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锋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财产保全时采用“活封”措施,使被申请保全的企业在法院的监督下继续使用机器设备进行生产经营,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2014年7月翁某租赁铁锋区某村民委员会的土地22.5亩,之后在该土地上成立了水泥厂。2017年12月起案涉租赁土地由刘某承包,经村民委员会告知包含翁某在内的各承包人应当向刘某缴纳承包费用。刘某在2020年7月与翁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翁某继续租赁案涉的22.5亩土地租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021年1月在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测量过程中发现水泥厂实际占用面积为58亩,与合同内容相比较多占用了35.5亩,侵占行为给刘某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刘某多次与该水泥厂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铁锋法院高丰良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后发现,被告仍有经营生产能力,如果直接查封企业的物资,将限制企业的生产能力,不便后续实现原告的合法权益。在与原告沟通并征求其同意后,铁锋法院决定对于涉案的机器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即在被告翁某保证不恶意转移财产的前提下,允许被告正常使用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确保水泥厂的正常运转。
高丰良法官在向原、被告双方释明上述财产保全流程及措施后,双方均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完成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对拖欠的租金及占用合同外土地产生的租赁费用给付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以调解结案。
“每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铁锋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铁锋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