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推动法治西安建设,进一步打造良好营商环境,5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金融局举行“强化府院联动 促进金融纠纷协同治理”签约仪式。会议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协作机制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介绍了《框架协议》与《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指出,此次西安中院与市金融工作局共同签约,设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成立金融巡回审判庭,构建金融监管和金融司法的协作机制,并将其融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全省法院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环境的创新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统一金融案件裁判标准和尺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治理和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促进金融纠纷低成本、高效率的化解,将会为辖区内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司法服务和金融司法产品。西安中院将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深化落实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作、金融纠纷诉调对接、金融解纷机制平台建设等多方面、宽领域、深层次的交流对接与协作,府院协同发力,共同打造金融纠纷协同治理、诉源治理的“西安品牌”。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孟浩在致辞中指出,地方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签约,是深化府院联动,树牢营商环境法治本色的创新举措,对于构建良好金融生态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要统筹“服务实体、深化改革、防控风险”三大任务,全力促进金融和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要强化协同治理,推动人才资源优势互补、重点信息畅通共享、金融风险协同处置。要服务实体经济,依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信贷产品,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放,形成防止金融脱实向虚的合力。要守牢风险底线,系统把握金融风险隐蔽性、叠加性、突发性、传染性等特点,用好风险监测及监管服务平台,强化数据分析和源头治理,合法妥善处置各类风险案件,严防次生风险蔓延,共同维护金融安全。
近年来,西安市两级法院新受理民商事金融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长,金融民商事审判呈现出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更加突出。新类型金融交易产品层出不穷,金融交易结构更为复杂,使金融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面临极大挑战。二是案件群体性态势更加突出。金融产品具有同质化特点,受众广泛而分散,案件呈现出“一案多点”“一案多地”的态势,统一裁判尺度的任务更加紧迫。三是个案裁判对金融风险防控的影响更加突出。一个阶段的金融审判数据可以成为某区域、某方面识别风险的“晴雨表”,一些个案不当裁判的示范效应,也可能催化或加剧风险的发生。为促进金融司法与金融管理部门协同,优化治理合作模式,以切实举措保障全市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法院与市金融局签订了《框架协议》,出台了《实施意见》。
《框架协议》旨在打造一系列常态化协同工作板块,构建了“十项机制”。《实施意见》聚焦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全力打造以“公正”为中心的“一体化”解纷模式、以“效率”为中心的“集约化”解纷机制、以“专业”为中心的“高效化”解纷路径、以“便民”为中心的“多元化”解纷体系,力争让金融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会议还举行了“西安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巡回审判庭”揭牌仪式。据介绍,此次设立工作站和巡回审判庭,即在曲江创意谷、新城区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等金融企业集中、金融纠纷多发、调解力量雄厚的不同地点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和金融巡回审判庭,形成“三站两庭”架构,整合优质资源,发挥辐射作用,“调”“诉”结合,努力形成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协同成果,构建西安金融市场协同善治新格局,助力西安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