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展开强制搜查,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被申请执行人长春A公司拖欠申请人执行人长春B公司执行案款一百余万元,迟迟未予给付,B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多次传唤被执行人A公司,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但其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展现法律威严,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立即动身前往A公司,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搜查并采取执行措施。在到达A公司后,法院依法对其财务室进行搜查,同时对其账本进行扣押。整个执法过程通过执法记录仪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对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有效固定。
新区法院执行干警刘凯在仔细翻阅该公司账本后,为防止该公司转移财产,遂要求A公司法定代表人立即到达现场。随后,法官在现场进行一番调解,但双方仍不同意和解,于是法院决定对A公司财务账本先进行扣押,并将其财务人员带到法院,同时对其财务账目进行审计。A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这种强大的法律威慑下,最终同意偿还债务,并于当日主动向申请执行人B公司支付现金十万元整。
现金汇入B公司账户后,新区法院执行法官就地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签订和解笔录,此案结案。
新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严格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依法强力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措施和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个案执行中,也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客观情况,严格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措施有力得当,努力做到不使“现有”的逃脱,也不让“暂无”的更加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