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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公安局多措并举,警调对接,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合拳”

2023-05-25 15:57:28   

今年以来,南昌县公安局紧密结合“三大专项行动”,围绕全县治安整治重点,着力构建基层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南昌县公安局持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强化治安防控、矛盾化解、帮扶纾困,不断提升信息联通、工作联动质效,从解决百姓最急、最难、最愁、最盼的事入手,进一步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改革,联合南昌县司法局共同构建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警调对接”工作机制,设立了警调事项人员调解委员会,推动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县域善治格局。

一、创新滚动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见真见底。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人”工作要求,县局主要领导带头,153名机关民警下沉村(社区)利用晚上、周末等时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同时组织全局社区民警适时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滚动排查,以“一村一警”“一标四实”信息采集维护、接处警等工作为抓手,切实做实日常走访排查走深走实,及时收集各类苗头隐患。“点对点”重点排查防突发。抓主抓重,聚焦婚恋家庭、感情纠葛、邻里纠纷、土地流转、征地拆迁、肇事肇祸精神病等重点排查,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早稳控,严防“民转刑”和“刑转命”等突发恶性案事件发生。“清单式”回访排查防反复。为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摸排真实有效,清仓见底,由基层所队对掌握的各类矛盾纠纷和办理的案件实行定期回访制度,明确案件办结、纠纷化解后20日内回访当事人,未结未破案件和矛盾纠纷30日内回访沟通,回访采取电话或当面进行,并确保各项回访有记录、有痕迹。“滚动式”主动排查防扩大。依托接处警、网上巡查等工作,主动梳理纠纷类、求助类警情及纠纷底数,积极落实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包联到户,跟踪化解,真正做到矛盾摸排不留死角,处置化解及时到位,截止目前,共排查矛盾纠纷2895起,化解2880起,化解率94.48%。

  二、推行警调对接,纠纷调处力量多维多元。“公安+司法”联动化解。按照“公调对接”“司法调解”的要求,全面构建派出所、司法所联动协作机制,联动排查、联动化解、联动稳控,信息共享,实现了“小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南昌县公安局联合南昌县司法局共同构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警调对接”工作机制,设立了警调事项人员调解委员会,从法官、检查官、公安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居二线及退休人员中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从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中选任兼职调解员,整合社会优质资源,进一步提升队伍的专业性。警调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县综治中心,县财政安排警调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项经费,用于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运行和规范化建设等经费,配齐软、硬件设施,打造了一个功能齐全、环境事宜的调解场所。“警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构建,最大限度的将发生的辖区的轻微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道路交通事故疑难案件、其他重大疑难纠纷及符合法律规定可调解的案件予以化解,今年以来,警调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疑难矛盾纠纷36起,为预防“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大力支持。

三、建立分类机制,矛盾纠纷化解精细精准。抓住关键少数。建立县局领导和所队负责人带头调解、包案化解重点风险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带头示范和引领,激发民辅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化解稳控质效。一般矛盾主动做。对于一般治安类矛盾纠纷,派出所民警能够现场调解的,通过双方当事人认可,立即当场予以解决;对于不能当场调解的,在派出所内协助进行调解;对于双方不愿调解的,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依法处理。通过分类处置,有效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效率。复杂矛盾协调做。积极落实“一庭三所”“民情报告”“四级七天调解法”,对因婚姻、土地等纠纷引发的矛盾,充分利用村规民约、专业法律知识等手段,鸡毛蒜皮琐事,开展说理评事,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重大矛盾配合做。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根据矛盾纠纷不同性质,组织协调多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四、健全统筹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保质保效。按照“预警在先、及时处理、就地化解”工作要求,在接处警等矛盾纠纷初始阶段,认真、及时、妥善地开展现场化解,在矛盾纠纷的源头处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其扩大、恶化和转移,有效避免了将“小纠纷、小矛盾”拖成“大问题、大隐患”。联动化解强合力。认真分析矛盾纠纷成因和构成要件,在治安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基础上,动员协调教育、土地、人社、社区、卫生等一切力量参与排查化解、救济帮扶、思想疏导,全方位化解矛盾纠纷。包案化解强成效。对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严格落实风险评估机制,在“一标四实”等系统评定多个风险等级,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策”的要求,结合风险等级和职能分工,派出所定人、定责、定策,各分县局领导按照分工对进行包案化解,将工作责任压紧压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确保了矛盾纠纷化解和相关工作措施落地、成效显著。三级化解延触角。构建了“公安局—派出所—社区警务室”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落实倒排和“公安局末位化解”制度,实现了哪里有警察、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警察调解工作。

 

(责编:汪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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