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

落实“七号检察建议” 守护寄递安全

2023-06-20 16:42:57   

为持续推动最高检制发的“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近日,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全面推动和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加强对寄递行业法律宣传,多方协作、多措并举、多路并进,强化主体责任,发挥检察职能,忠诚能动履职,维护寄递安全。

 

 

为深入传达“七号检察建议”精神,提醒本辖区寄递物流行业在重要节点保证寄递安全,诺敏河人民检察院精心设计制作“七号检察建议”手持卡片,内容简洁易懂,色彩鲜艳醒目,无论是寄递从业人员还是广大群众,都能通过手持卡片做到“随手拿,随身带,随时看,随便记”,强化提醒作用,达到普法效果,使寄递安全深入人心。

此外,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深入邮政、快递驿站、物流平台等快递企业网点及分拨中心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活动,走访了辖区内多家快递驿站,普及“七号检察建议”内容,现场普及涉寄递行业违法犯罪相关知识,并向快递公司分发了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宣传卡片,就寄递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讲解,提高寄递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实现对寄递行业运行的常态化监管。

据介绍,目前,诺敏河人民检院将继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相关单位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行安全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违禁品犯罪活动,筑牢寄递安全“防火墙”,努力实现多赢共赢,为寄递企业优质发展贡献检察力量。(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青岛崂山区提前完成年度拆违任务目标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