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2023-06-21 20:12:25   

为严厉打击水资源违法犯罪,依法保障国有林场的山更绿、水更清,推动“河湖长+河湖警长”工作机制,统筹辖区内河湖安全保护工作,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适时开展禁渔期“清流”1号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6月16日,西北河片区行动小组在茂林林场34公里处马某的林蛙蝌蚪孵化池内发现四片猎套。森林犯罪侦查大队民警立即对马某开展调查,并依法传唤了马某。在现场猎套、捕获物等证据面前,马某对猎捕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被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四证齐发”,合肥高新区11亿元项目提前四十天开工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