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大海林分局兴农派出所民警救助一只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2023-06-26 13:47:49   

2023年6月24日上午,大海林分局兴农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居民电话求助称,在路边水渠内发现一只受伤的狍子。

接到求助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这是一只成年野生狍子,属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通过观察发现,这只狍子下肢受伤已无法活动,正蜷缩在水渠内,身体瑟瑟发抖。

为了防止狍子伤势恶化,民警立即对狍子实施解救,缓慢靠近,安抚狍子的情绪,随后将其抱上警车并立刻上报分局森侦大队,同时与野生动物救助站取得联系,告知其受伤情况,并咨询现场应急保护处置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后,民警驱车一百三十公里紧急送往野生动物救助站对其进行救治。救助站工作人员表示,狍子伤势较重,需要饲养一段时间,待其痊愈恢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放归大自然。

下一步,大海林分局将持续加大野生动物资源的巡查巡护力度,不断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林区的生态资源,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依兰公安全力守护群众端午节出行安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