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散步途中拾现金 警民携手还失主

2023-07-03 16:12:48   

大海林分局时刻牢记为民服务宗旨,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近日,大海林派出所及时将热心群众捡到的物品归还失主,警民携手用实际行动传递正能量。

6月22日18时,一位热心居民张某(化名)匆匆赶到大海林派出所,将自己捡到的现金交至民警手中,解释道:自己刚刚在河北大桥上散步时,看到桥上散落着许多现金,就把钱捡起来收好,一共1303元,希望警察同志能找到失主。民警接到钱后,对张某(化名)的行为给予了肯定,并立即按照张某(化名)提供的信息,一面调取周边路段监控录像,一面实地走访进行排查,经过大量监控视频比对,民警终于在第二天,确定失主,在核实信息无误后,民警立即联系失主刘先生(化名)。当焦急的失主刘先生(化名)赶到派出所、望着自己失而复得的1300余元现金时,激动地对民警说:“谢谢警察同志,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多啊,真是太感谢了。”

6月29日,刘先生(化名)将一面印有“人民好警察,百姓贴心人”的锦旗送到大海林派出所,再次对民警表示由衷的感谢。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棱分局组织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实弹射击训练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