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刘某某、杨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云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杨某某分别于2023年1月1日、1月3日上午,将事先准备好的掺有烈性毒药的玉米撒在野生动物栖息较多的落阵营村附近农田。二人非法猎捕行为,造成毒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鵟、大天鹅及“三有动物”等共计300余只。
2023年4月,云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刘某某、杨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向云州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云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刘某某、杨某某的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赔偿因其二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所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的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官当庭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书,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辩论,发表出庭意见,并进行了法律宣传。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介绍,此案是云州区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通过办理此案,加强了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内部协作,此外通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者提出损害赔偿,让犯罪者受到刑事、民事双重惩罚,付出违法成本,以警醒他人的行为,增强法治意识,力求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云州区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