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源县人民法院以善意执行方式,短时间内妥善执结了两起执行案件,并有效避免了后续矛盾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马某某和李某某系肇源县某村村民,各自承包一片林地,后因温某某不当注水,致使林地被淹,树木毁损。两起案件经肇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温某某需向马某某、李某某赔偿损失共计27.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两位申请执行人找到执行局执行干警包唯一和许言,迫切希望法院尽快将欠款执行到位。
面对当事人的诉求,干警一边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安抚,一边向其讲解执行程序,并承诺会尽最大努力,在最短时间内帮助两位申请执行人兑现胜诉权益。执行干警仔细阅读了卷宗,同时,对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进行调查,确保第一时间能够对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干警联系被执行人温某某,将相关冻结文书送达被执行人手中。起初,温某某存在侥幸心理,对法院生效判决置若罔闻,以暂时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企图拖延履行给付义务。面对被执行人的逃避态度,干警多次进行劝解。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有资金周转困难有贷款倾向时,立即告知温某某,如果其继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将会对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不仅会限制其高消费,更会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这将直接影响贷款事宜。温某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履行给付义务。随后,温某某跟随法院工作人员来到法院,与两名申请执行人当面协商还款事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将欠款给付完毕。
本次案件自执行干警收到材料之日起至申请人收到案款,总用时3天。领到案款后的马某某对执行干警表达了感谢。
据介绍,下一步,肇源县法院将继续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以实际行动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肇源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