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召开“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

2023-07-18 17:32:56   

为进一步强化队伍作风建设,着力打造过硬公安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环境,7月17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召开“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林口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卫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学习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林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郑太林在全省林区公安机关“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宣读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警示全局民、辅警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教育引导全局民、辅警思想上再警醒、行动上再发力、责任上再压实、作风上再转变。

会议指出,开展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公安事业长远发展,事关公安队伍健康发展。全警要从典型违法违纪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切实扫除思想之尘、敲响警醒之钟、筑牢防御之堤,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把警示教育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引向深入,推动林口分局从严管党治警和纪律作风持续向上、向好。

会议强调,全局上下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公安厅、厅林区公安局党委决策部署,以警示教育大会为契机,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推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全力打造一支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过硬的林口林区公安队伍!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从严管党治警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着力解决少数民、辅警思想麻痹、与己无关,准备当旁观者及做样子、走过场、交差了事的错误认识。各部门要把“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为保护教育民警的重要举措,从典型案件中接受警示教育,更加自觉地遵规守纪、接受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引导全局民、辅警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对法纪的戒惧之心、对事业的进取之心,努力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民警、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深挖彻查队伍中的风险隐患问题。要根据通报的典型案例,认真分析、查找不足,教育引导全体民、辅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用纪律规矩校准自身言行,从小事小节上严起。全局上下一定要深刻警醒,拧紧螺丝、上紧发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分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新任务新要求,抓紧抓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工作举措,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努力打造一支忠诚担当的新时代过硬公安队伍,切实担负起新时代公安机关的职责使命。

三要聚焦重点、强化措施,纵深推进从严管党治警走深走实。全体民、辅警要时刻检视言行、校正偏差,时时处处事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把小事、守好小节,不以“下不为例”开脱自己,不以“别人不知”麻痹自己,在管好小事小节中筑牢拒腐防变堤坝,切实以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真正做到警钟长鸣。

四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力确保警示教育取得实效。要紧紧抓住民警、辅警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教育,警钟长鸣。努力形成领导带头、全警参与、上行下效的良好局面。把全体民警、辅警在警示教育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履职尽责、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把警示教育与主题教育、队伍建设和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提升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态度,促进服务群众质量提升,助推各项工作上水平、提效能,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由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徐革主持。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山下地区除值班、巡逻、办案外全体民、辅警参加了会议。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青岛市南区召开新时代文明实践美德信用基地揭牌仪式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