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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亲宠乐园被鹦鹉感染 谁该为孩子患病担责

2023-09-27 19:46:15   

现今社会,宠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精神慰藉,不少商家也发现其中商机,越来越多的宠物店、撸宠游乐场、猫咖狗咖等消费场所在商场内涌现。那么,商户在商城内饲养的宠物造成消费者受伤,商户该不该赔偿?赔偿责任如何分担?

近日,营门口法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告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19日,雷某携不满9岁的女儿小雷到某商业广场的游乐场玩耍鹦鹉喂食项目。一周后,2022年2月26日,小雷头部皮肤出现病变,遂前往医院就诊,经检查,小雷头部皮肤病变系真菌感染所致。之后,小雷多次就诊。2022年3月3日,经医院诊断,小雷头部皮肤病变系脓癣,后续检查确定感染菌种为须癣毛癣菌,随着感染持续发展,医院诊断其头部皮肤病变发展为脓癣瘢痕性脱发,建议规律治疗。

事发后,小雷的父母与游乐场的经营者B公司,以及具体负责该项目收费收款业务的C公司多次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故小雷将C公司、B公司以及该游乐场所在商场的管理者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者赔偿小雷各项损失24万余元。

法院调查 

2022年8月16日,法院受理此案件。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核实案情中的各种关键细节。据核查,该游乐场的实际经营者为B公司,B公司只是将某游乐场顾客收费收款业务委托给了C公司。通过雷某在场地外拍摄视频能够确认,小雷在玩耍该项目期间与项目场地内的几十只鹦鹉喂食互动,确实产生了直接接触,且该游乐场并未向其提供头套等防护用品。

为尽可能还原客观事实,2022年11月10日,承办法官带队前往小雷就诊的医院对医生进行询问,详细了解小雷看病的诊断结果,并详细询问了此类型病症可能的引发原因、感染源以及鹦鹉携带感染源的可能性、同类感染发病进程等细节。

案件分析

争议焦点一:小雷头部皮肤病变是否因其在游乐场与鹦鹉接触所致?

小雷于2022年2月19日在游乐场与鹦鹉接触,一周左右头部皮肤开始出现脓癣,2022年2月26日第一次前往医院就诊,在第一次就诊时其便向医生陈述最近接触的感染源是鹦鹉。由于当时小雷病情尚轻,还未发展至瘢痕性脱发,本人和其父母作为未成年人和普通人亦都无法预见病情会恶化且造成终生影响,所以,当时她与她的父母在主观上并无谎称感染源系鹦鹉的必要,所以,法官认为小雷关于鹦鹉是感染源的陈述高度可信。第一次就医后,小雷的病情未得到控制,进而发展为瘢痕性脱发,对其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并伴随终生,小雷父母得知病情发展至此程度后,开始与C公司、B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亦符合常理。总体而言,小雷的情况符合真菌接触—感染—潜伏—病发—恶化的大规律。

争议焦点二:责任主体究竟是谁?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建议在推文排版上对此板块的呈现进行优化考虑)

1.B公司作为某游乐场的经营者,其饲养鹦鹉、提供鹦鹉互动游乐项目,并以此盈利,消费者多为免疫力较低的未成年人,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除日常环境消杀外,还应依法对动物进行检疫,且B公司不能提交案涉鹦鹉的检验检疫报告,所以法院认定B公司对小雷权利受到侵害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A公司系某游乐场所在商场的管理者,将场地租赁给B公司,允许B公司在其场地内从事与动物有关的经营活动,并以此盈利。该商业广场系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其间饲养的动物,不仅对与动物直接接触的消费者存在安全隐患,亦对在商场内其他消费者存在安全隐患,而消费者基于品牌信任到商场游玩或消费,A公司作为场地提供者,应对某游乐场内动物的检疫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督促,但其并未尽到审查和督促义务,故认定A公司对小雷权利受到侵害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C公司不是实际经营者,不是合同相对方,也不是侵权人,所以C公司对侵权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4.雷某在小雷游玩鹦鹉喂食项目时按照项目参与规则,守候在场地外,并未离开,尽到了通常意义的监护责任,所以雷某对侵权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判决B公司向小雷支付35000余元,A公司向小雷支付8800余元。

司法延伸

解决案件仅是“治标”,修补案件所反映的“漏洞”才能“治本”。

庭审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游乐场的此类项目,对与动物接触的消费者以及商场内消费、游玩或逛街的其他消费者均存在安全隐患。由于其经营性质的特殊性,仅对场地环境消毒情况进行检查显然无法满足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故向本案被告A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对购物中心内上述类型商家内部动物的检验检疫情况进行必要审查,并督促建立相关制度,避免因动物检疫不到位造成公众感染。(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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