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苇河分局全力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提档升级

2023-12-14 14:54:51   

“法治公安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苇河分局以创建现代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厚植执法管理服务新理念为牵引,突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深度应用,全面升级改造“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对全局执法办案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和支撑保障,促进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坚持高标定位,大刀阔斧改造提升

一是高位规划。苇河分局党委班子高度重视,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档升级纳入2023年度重点工作强势推进,解决了中心改造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等系列问题,高标准高规格打造了以数据为基础、以监督为核心、以管理为主线、以技术为支撑的“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并于今年11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二是高标建设。中心总面积330平米,对标上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等级化评定标准,突出全程闭合、单向循环、便捷高效要求,实施以执法办案中心为枢纽,受案登记中心、案卷管理中心、涉案管理财物中心、合成作战中心同步到位的“五大中心”建设。配备1间辨认室、1间人身信息采集室、2间候问室、3间讯问室、2间询问室、1间涉案财物室、1间卷宗管理室、1间合成作战室等11个功能室。

三是高效运作。明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是执法办案“主战场”和“中枢纽”的定位,推行全部刑事案件、有影响的行政案件进中心办理,大要案专案组进中心集中办公,法制民警驻点随警办案,实现刑事案件“快侦、快办、快诉”目标。同时结合办案需求,为办案民警提供案件数据研判、多媒体语音、电子卷宗实时关联等支撑保障,有力提升办案效率。

强化数据引领,推进智能化管理

一是办案中心智能运行。管理终端依托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了不间断、全覆盖、无死角的人员入区审查流程体系。从入区登记开始,依次进入人身检查、信息采集、随身物品暂存、讯问室分配等环节,推送大屏实时反映入区嫌疑人基本情况、出入区时间、办案时限提醒等基本信息。人员离区后,系统会自动将人员信息、在区轨迹、人身检查、物品存放等信息打包,自动生成信息台账。

二是场所管控智能巡查。中心对入区审查人员活动轨迹、图像踪迹和异常行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不间断、智能化跟踪管控、实时提醒。人员进入离开中心的每个区域都需进行嫌疑人和办案民警的双重人像识别,中心通过人像识别系统全程监控入区嫌疑人的行动轨迹,同时设置了紧急按钮,对各区域的异常行为进行智能报警。

三是涉案财物、侦查卷宗智能管理。通过智慧办案区系统、智慧卷宗系统、涉案财物系统、案件综合管理系统、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等系统功能模块,实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所有工作依托平台开展,实现一管到底。对进入中心的涉案财物均依托案件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涉案财物管理模块进行管理,通过采取二维码、物联网技术,对进出库财物实行精准追踪、智能管理。中心配置了RFID高频通道,任何未按照管理制度擅自出库的财物,系统均会报警提示,阻止异常出库。对于涉案款项,分局指定有专门账户,作为扣押款、保证金等涉案款项管理的唯一合规账户;设置智能化卷宗保管室,对进入中心办理的案件卷宗统一录入综合系统,进行统一保管。以二维码的方式进行智能化追踪,实现进有所属,出有所踪,确保涉案卷宗随时纳入监管视线。

强化高效服务,推进精细化保障

一是配强管理团队。在分局选取法律素质优秀民警充实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制大队民警进驻中心,24小时服务满足执法办案环节和办案民警所有功能需求,实现安全管理全程监管、案件审核在中心、支撑保障实时到位。在此基础上,法制民警作为案件监督核心力量,“嵌入式”紧盯各所薄弱环节、风险隐患和顽瘴痼疾,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规范指引,跟踪监督整改提升办案效率。

二是打造办案流水线,实现案件质量提升。推行“法制民警随警作战”模式,针对全局侦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敏感案事件,第一时间安排中心的法制民警同步上案、全程参与,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审核证据材料,对案件取证、案件定性等提出指导意见,变案后审核为案前、案中指导,为基层办案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保障。

三是健全“研讯联通”机制,及时掌握审讯成果,开展合成研判,为突破口供、扩展案件提供支撑。通过合成作战机制,实现“多方联动”,对审讯全流程进行监督指导,通过监控系统同步掌握各审讯点情况,实时发现疑点,进行点对点指挥,实现精准攻坚。(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苇河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开展安全督导检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