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舆情 > 正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防止工作“一刀切”

林丽鹂    2023-08-28 08:34:04    人民日报

7月24日,本报读者来信版刊发读者柳先生的来信《减少填表留痕  多办一些实事》,反映一家小餐饮店店主每天苦于填写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日管控的表格,“天天应付县里、镇里的不同检查,而且要书面检查,只能是给我们增添负担,而对食品安全无益”。

来信见报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高度重视读者反映的情况,立即作出回应。据介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法定义务。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差异很大,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规定》仅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为减轻小微主体负担,《规定》并不包括小餐饮店等。

“我们将指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针对不同主体类型、经营业态、规模品种等,采取不同措施,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推进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减轻包括小餐饮店在内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负担,防止工作‘一刀切’、执行‘模板化’、落实‘走过场’等问题出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协调司有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将要求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加重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负担。对于工作推进中变形走样、加重负担的行为,将采用“两书一函”督促整改,坚决予以纠正。

 

《 人民日报 》( 2023年08月28日   第 11 版)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这些代步工具不能上路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