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掏鸟案”?别让避重就轻式叙事误导大众

2023-05-29 12:26:42    红网

5月27日,某报以“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已出狱”为题,报道了该案件当事人新乡市辉县市闫啸天服刑完毕已经出狱,现已回到家中。如此“博眼球式”的标题,随即冲到微博热搜榜单。围观群众受到标题误导,纷纷在评论区留言,不就掏个鸟吗?

以“掏鸟案”为标题,不仅误导了大众,还降低了事实的严重性。首先,“掏鸟案”的犯罪当事人,猎捕的鸟不是普通鸟类,而是燕隼且14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次,据有关部门查证,犯罪当事人的贴吧还存在多次捕杀、交易珍稀动物的记录,属于明知故犯、知法犯法。

“掏鸟案”类似的标题,不但没有引起大众对保护珍稀动物的重视,还引起了大众对司法机关的质疑。人们就“掏鸟案”一词得出人不如鸟、人贩子都没有判这么重的结论,这与避重就轻的新闻报道脱不开关系。一方面这加强了人们与野生动物的隔阂,另一方面也渲染了人们对司法机关的对立情绪。

在“掏鸟案”这样避重就轻的标题下,犯罪当事人不断喊冤。经过司法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各种程序,仍然维持原判,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犯罪当事人有期徒刑10年半。犯罪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清晰可鉴,但避重就轻的新闻标题却混淆了视听,给犯罪当事人提供了“洗白”的窗口。

类似于“掏鸟案”的新闻标题并不少见。比如之前在微博引起热议的“女子被……”式标题:官方通报女子被黑车司机抡拳辱骂、女生被体育老师猥亵、女子被熊孩子剪掉头发家长赔1万元……这样的标题将受害者掀上风口浪尖,让施害者无形隐身。避“施害者”的重,就“受害者”的轻要不得。

一个怎样的标题是符合大众期待的?一个怎样的标题是符合媒体职业道德的?大学生掏鸟案与贩卖珍禽案当事人孰好孰坏?流量与正义,我们心中自有答案。

(徐龙英)

(责编:赵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让更多盐碱地变身新粮仓
下一篇:治国有常,利民为本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