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促进节能降耗 延伸产业链条

山西着力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2023-04-26 16:39:39    山西日报

4月17日上午,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100万吨4.3米焦化项目全面关停,取而代之的是逐步投运代表新工艺新技术的技改项目,从而实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推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多赢。

依托丰富优质炼焦煤资源,我省长期以来一直是全国乃至全球最大的焦炭生产供应基地。由于发展起步较早,4.3米焦炉占比较大,能耗水平始终处于较高位次。对此,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作为我省落实“双碳”战略,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和推动制造业振兴的重大举措,着力推动焦化行业向高质量发展目标迈进。特别是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以全面关停退出4.3米焦炉和全面实现干法熄焦为突破口,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行业节能降耗,延伸产业链条,全面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

在推动焦化行业改造提升工作过程中,我省高度重视顶层设计的前瞻性和可行性,科学构建相关政策体系,在焦化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因时制宜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动技术装备和产业集中度的提升。其中,将干熄焦改造和4.3米焦炉关停退出工作列入180项重点任务清单,建立“焦化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工作推进机制”,年初定目标,每月问进展,年底算总账,明确责任分工,突出日常调度,强化督查督办,建立抓落实“红黑榜”,全力推动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同时,我省在4.3米焦炉关停退出和干熄焦改造工作中,坚决守牢风险底线,做实做细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一是坚持“先立后破”,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焦化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大宗基础性行业,是煤—焦—钢产业链重要环节,我省在4.3米焦炉关停工作中始终坚持产能置换建设的大机焦年建成产能量与年关停4.3米焦炉产能量总体平衡,确保新旧产能有序接替,保障炼焦煤、焦炭和钢铁市场不发生大的波动。二是充分保障民生需求。在4.3米焦炉关停工作中,始终把涉及居民供热供气焦炉的关停工作作为重点,摸清底数,全力协调督促市、县人民政府加快落实供热供气替代工程方案并在关停期限前落实到位,推动各市在民生保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按期完成关停任务。三是积极稳妥做好安全、环保等风险管控。着力防范拟关停焦炉企业对安全、环保工作的松懈心理,协调应急、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关停前执法监管和关停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协调人社部门指导各市做好职工分流安置,确保关停工作安全平稳落实到位。

一系列有力有效举措,带来的是焦化行业的精彩蝶变。截至2022年底,全省炭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大型焦炉产能达到9069.7万吨,占比77.6%,较2017年提高51个百分点。2018年以来,我省加快关停淘汰4.3米焦炉,在产的4.3米焦炉从146户企业9000余万吨产能,降至今年初的28户企业2259万吨产能,4.3米焦炉占比由62%降至16%。

干熄焦是焦化行业最主要的节能降耗技术,截至2022年底,全省42户企业的8024.7万吨产能已建成干熄焦。7户企业的935万吨产能干熄焦在建。2022年,全省焦化行业炼焦工序平均单位产品能耗124.9千克标准煤/吨,较2020年的139.5千克标准煤/吨下降14.6千克标准煤/吨,节能降耗成效明显。

氢能产业链确定为首批十大重点产业链,全省建成焦炉煤气制高纯氢项目4个,产能26500吨/年;全省建成加氢站10座,氢燃料电池示范运营项目5个,全国“氢气价格洼地”和“最大重卡应用基地”逐步成型。

到2019年10月,全省焦化企业达到国标特别排放限值。2021年,我省启动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2年底,全省28户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主体工程建设,占存量5.5米及以上大机焦企业的55%,目前在建、拟建项目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设计、建设,预计到2023年底4.3米焦炉全部关停后,全省焦化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与此同时,化产深加工从初级的焦炉煤气制甲醇、合成氨等,逐渐向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更高的高端聚酯材料、焦炉煤气制乙二醇、碳纤维、尼龙纤维等方向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提升焦化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智能化水平,建立和完善焦化企业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化产深加工产业链条高端延伸,提高我省焦化行业市场化发展水平,全面加强焦化行业创新型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张毅)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天津发布《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
下一篇:宁夏打造央地合作共赢新样板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