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辽宁将培育一批省级示范托育机构

王敏娜    2023-06-05 11:13:00    辽宁日报

6月2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促进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我省将开展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通过开展该活动,在全省培育出一批省级示范托育机构,为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树立行业标杆、强化服务能力。

据介绍,申报创建省级示范托育机构的主体须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会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的托育机构;无失信惩戒记录,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的托育机构。“省级示范托育机构”示范有效期2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省级示范托育机构每2年评选一次。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天津市四家法院将建营商环境“绿色通道”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