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西藏着力保护雪域高原生灵草木

2023-06-20 18:49:33    西藏日报

3.7公斤麝香、1.59公斤熊胆、11.16公斤虫草……近日,日喀则市聂拉木县公安局冲堆二级检查站民警按照“四必查”工作要求,对一辆从聂拉木口岸驶往日喀则方向的白色皮卡车开展例行检查,在该车驾驶座位下发现一包可疑物品,民警随即对该车辆进行了全面检查,分别从该车引擎盖下方和后座靠背处发现另外7包可疑物品。

经技术部门依法对可疑物品进行进一步勘验,发现了上述名贵药材、濒危动物制品。

经突审,驾驶员边某交代,其受桑某委托,从聂拉木口岸帮忙带8包物品至日喀则市区,事成后每公斤支付1000元费用。边某拿到8包物品后,分别藏匿在白色皮卡车的几处部位,在运往日喀则市区途中被检查站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案例,只是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缩影。

2022年,我区完成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繁育拯救项目2250万元投资建设任务,完成2353件涉林草案件整改工作,处置有害生物苗木793批次,防治草原有害生物1015万亩。

摸清家底,提高保护水平

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支持下,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完成了第一次调查。

为调查和补充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数据,调查人员在保护区内的米林市、墨脱县、波密县选择了6个海拔不同的样区,布设80个红外相机,记录到野生动物80种,包括兽类36种、鸟类44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4种,包含云豹、豺、金猫、马麝、黑麝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2种,本次调查还拍摄到9个之前在该区域内红外相机监测未拍摄到的物种,其中有狗獾、黄腹鼬、棕熊、白尾梢虹稚等。

今后,我区将有效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机制,持续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着力推进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科学规划,加快国家公园建设

2014年,我区启动羌塘和珠峰拟设国家公园区域科学考察、资源调查、社区发展等相关工作。2015年,向国家有关部委提出国家公园试点和设立的请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加大国家公园建设力度,提出和国家林草局的协调推动机制,成立自治区领导挂帅的国家公园示范区领导小组,大力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力争建成珠峰、羌塘2个国家公园。

近年来,为依法推进生态保护工作,我区强化顶层设计,先后颁布实施了《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

对羌塘、珠峰等关键区域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和谐发展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组织编制《西藏地球第三极国家公园群论证报告》,开展了整体布局、制度创新、试点示范等重要举措,为国家公园体制在西藏早日落地奠定了基础。

2022年年底,国家林草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遴选了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含5个正式设立的国家公园)。其中,我区已将羌塘和珠穆朗玛峰等6个区域纳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

正在创建的羌塘国家公园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框架中青藏高原生态屏障的主体,范围涉及尼玛、日土等6个县,规划总面积达29.8万平方公里,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藏羚羊迁徙繁殖种群。

正在创建的珠峰国家公园,范围涉及定日等4县,规划总面积约3.33万平方公里。这里分布有以珠峰为代表的世界极高山群,是全球冰川积雪最集中分布的地区之一,被誉为喜马拉雅山地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基因库。

通过不断加大国家公园建设保护力度,较好维护了藏羚羊、野牦牛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外种群数量最多、遗传多样性丰富、密度大、栖息地质量高的核心分布区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同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和系统治理,实施区域矿业权退出,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极大地推动了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

“西藏将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都纳入了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经过多年的保护,西藏羌塘保护区范围内藏羚羊种群数量已稳定恢复至30万只以上。”自治区林草局副局长宗嘎表示。

相信,随着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以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即将实施,我区的生灵草木必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记者 王超)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北京80个老旧小区管线改造“一步到位”
下一篇:宁夏着力解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构问题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