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经济 > 正文

截至2月末,5G移动电话用户超过4G用户数近1亿户——

通信行业整体实现平稳起步

孔德晨    2024-04-07 09:49:10    人民日报海外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通信业“成绩单”:1—2月份,电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3%,全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6%,截至2月末5G移动电话用户达8.51亿户、超过4G用户数近1亿户,通信行业整体实现平稳起步。

业务总量保持两位数增长

工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1—2月份,电信业务收入稳步提升,电信业务总量保持两位数增长。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1—2月份,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923亿元,同比增长4.3%。按照上年不变价计算的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14.4%。

固定互联网宽带业务收入稳步增加。1—2月份,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完成互联网宽带业务收入440.6亿元,同比增长6.7%,占电信业务收入的15.1%,拉动电信业务收入增长1个百分点。

互联网业务收入稳步提升。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2463亿元,同比增长7.6%,增速较2023年全年提升0.8个百分点。

软件业务收入增长较快。1—2月份,全国软件业务收入17050亿元,同比增长11.9%。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较快增长,达11247亿元,同比增长13.5%,占全行业收入的66%。其中,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共实现收入2102亿元,同比增长13.8%,占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的18.7%;集成电路设计收入463亿元,同比增长12%;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服务收入1378亿元,同比增长3.8%。

5G基站总数达350.9万个

1—2月份,全国5G、千兆光纤网络建设有序推进,用户规模持续扩大,移动数据流量呈快速增长态势。

——5G用户占比近五成。截至2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及中国广电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7.46亿户,比上年末净增240.9万户。其中,5G移动电话用户达8.51亿户,比上年末净增2922万户,超过4G用户数近1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的48.8%,占比较上年末提高2.2个百分点。“5G用户规模超过4G,不仅意味着我国的5G发展正加快步入成熟期,也为数字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中移智库战略与产业研究所主任研究员张丽贤说。

——5G基站建设持续加速。截至2月末,5G基站总数达350.9万个,比上年末净增13.2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29.8%,占比较上年末提高0.7个百分点。

从地区看,京津冀、长三角地区5G建设领先全国。截至2月末,京津冀、长三角地区5G基站分别达到34.1万、68.2万个,占本地区移动电话基站总数的比重分别为32.7%、31.4%;5G移动电话用户分别达7152万、15435万户,占本地区移动电话用户总数的比重分别为48.2%、48.6%。从流量看,截至2月底,全国移动互联网累计流量达487.6亿GB,其中5G用户接入流量同比增长59.8%,占比达53.3%,5G已成为流量使用增长的主动力。

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让5G网络为用户提供更好服务,工信部接连推出“信号升格”行动、5G应用“扬帆”行动,通过通信基站建设优化实现了网络性能增强和信号覆盖面积扩大。

“信号升格”专项行动通知提出,面向政务中心、文旅、医疗机构、高等学校、交通枢纽等11个重点场景加强网络覆盖。到2025年底,超过12万个重点场所实现移动网络深度覆盖、3万公里铁路和50万公里公路、200条地铁线路实现移动网络连续覆盖。移动网络平均下载速率不低于220兆,平均上传速率不低于45兆。网络卡顿、时延等主要指标全面优化,移动网络达标速率占比不低于95%,5G流量占比显著提高。

通信基础设施和网络性能的提升,进一步推动技术融合创新。数据显示,今年前2个月,全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业务收入保持了两位数增长。具体看,三家基础电信企业新兴业务收入达到757.6亿元,同比增长11.3%,占电信业务收入的25.9%。其中,云计算和大数据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7.3%和30.3%。截至2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发展蜂窝物联网终端用户23.64亿户,占移动网终端连接数比重达57.5%。

工信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赵志国表示,将加快5G、千兆光网、算力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持续提升重点区域、重点场景网络覆盖质量,围绕国家算力枢纽节点优化骨干网络架构,建设高速算力网络,深化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赋能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巩固提升信息通信业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轮胎行业掀年内首轮涨价潮 产业上下游景气度大增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