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地方 > 正文

抚州市临川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2024-03-13 16:34:51   

3月12日,抚州市临川区举办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团区委、区金融办、企业商户代表共计150余人参加。

活动为荣获2023年度抚州市“诚信承诺单位”的两家企业进行授牌并对临川区荣获2023年度全国、全省、全区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咨询服务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假冒伪劣产品展示等方式向群众面对面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如何判别食品、药品真假、“作弊称”的原理等方面知识,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并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朱文桃)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项目建设加速度 擦亮“产业兴旺星”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