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内乡法院“豫剑执行”执行行动持续发力

2024-01-12 15:46:08   

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实现2024年执行工作“开门红”,1月1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再度开展“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带队指挥。

凌晨6点,天色未明,内乡法院办公楼前警灯闪烁,20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随着执行局负责人一声令下,执行干警们以雷霆之势强势出击,按照预案奔赴执行现场。

善意执行促和解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王某借款36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财产状况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次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接到线索,迅速出击前往张某家中,将被执行人张某逮个正着。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张某的态度逐渐缓和,表明自己有还款意愿,但确实难以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没办法才“躲起来”。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入情入理地对张某的履行能力进行分析,建议其先给付部分欠款,再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张某深受触动,承诺自己一定按期履行。在执行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司法拘留促案结

原告李某与被告内乡县某装饰设计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先前就被告承揽原告房屋装修事宜达成一致,原告支付了定金材料款、工程款共计60000元,但装修公司一直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房屋装修毫无进展。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装修款并赔偿违约金。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然而装修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对此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此次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将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拘传回院,在告知将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当即转变态度,承诺愿意还款。当天下午便筹足资金,将全部执行款如数缴纳至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据悉,本次执行活动成功拘传被执行人12人,拘留被执行人1人,执行完毕案件7件,执行到位金额 42.6余万元。

执行攻坚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内乡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高强度、高密度的执行活动,保持对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执行活动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内乡法院执行工作新成效。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2023年审查完成51件立法项目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