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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作起纠纷 1000件服装何去何从?

2024-01-16 16:30:16   

1月12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成功云调解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妥善解决双方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被告白某委托原告钱某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由被告白某提供原材料,原告钱某进行加工,每件服装加工费为40 元。后原告钱某按照双方约定,将服装全部加工完毕。经统计,原告钱某共加工成品 1920 件,被告白某应支付加工费76800元。但被告白某仅支付10000元,剩余 66800 元未支付。原告钱某多次催要,被告白某均不予支付。原告遂将剩余1000件服装扣下并诉至法院。被告白某提出反诉,诉称原告钱某已交付的货物中存在大量的残次品、不合格产品,并造成不能及时向第三方交付货物。

法官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材料,厘清法律关系,发现案情复杂,关键还是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未了,认为可以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组织双方面对面开展调解,然而调解并不顺利,白某表示因原告钱某交付的服装质量不好,导致在下一加工环节浪费时间资金重新加工,同时双方纠纷一直未解决,服装销售季节也错过,对于钱某恶人先告状而耿耿于怀。钱某则表示自己按约加工生产,白某却不遵守约定支付货款。双方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

考虑双方争议较大,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先是安抚白某情绪,劝慰其服装生产不易,前期投入已经耗费了大量成本,目前还在初加工阶段,再度加工后完全可以赶上下一个销售季,和气经营才是持久生财之道。接着劝导钱某,告知服装应季销售的重要性,让其体谅白某的难处,同时表明钱某加工的服装确有瑕疵存在,劝其退一步,降低加工费用,把纠纷解决好,工厂才能更好地继续生产。经过办案法官的努力,最终双方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原告钱某向被告白某发送货物 1000件,被告白某自收到1000件货物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钱某加工费 20000元。双方均已履行义务。至此,双方互为原被告的两方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

案件意义: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优化了营商环境,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内乡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处理案件,用群众接受的方法化解纠纷,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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