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浙江杭州钱塘区检察院

强化法律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刘军国    2024-03-18 09:10:18    人民日报

“有了这个平台,我们咨询法律问题、解决纠纷都方便多了。”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向全区企业家征求意见建议,一名企业家说。他所说的平台,是钱塘区检察院打造的“营商环境检察e站”。

去年8月以来,钱塘区检察院立足区域特色,创新打造集数字化、便捷化、一站化于一体的“营商环境检察e站”,通过微信小程序为企业提供诉求收集、常态对话、警示教育、法律咨询等便捷服务。同时线下实体入驻钱塘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先后在民营经济人士之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等地设立联络站,打通检察履职、矛盾化解、助企服务“最后一公里”,全力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实现便捷式服务向增值化服务转型。目前,“营商环境检察e站”已服务企业300余家,接受企业法律咨询、反馈处理百余次,发放营商环境检察工作介绍和业务流程等千余份。

“我们将依托‘营商环境检察e站’,在强化涉企类案监督、法治宣传引导、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具体化的服务,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注入强大法治动能。”钱塘区检察院检察长吕静说。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18日   第 10 版)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全链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