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原一级巡视员朱洪军被开除党籍

2024-03-19 18:39:5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原一级巡视员朱洪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洪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私欲膨胀,唯利是图,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企图掩盖受贿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朱洪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洪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渭南市公安局渭北分局巡特警“五化”举措 助推“冬春行动”见实效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