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学生实习期间受伤,责任谁担?

法院:学校作为间接管理人未尽义务,应担责

2024-03-20 12:20:08    人民法院报

很多高校都会与校外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作合同,通过派遣学生到企业中去实践,丰富学生的实践经验,增强他们就业与工作的联系。但是,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受伤了,又该如何分配责任呢?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纠纷案,经法院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赔偿小马15万元,学校补偿小马4.8万元。

小马就读于某中等专业学校。2021年4月,面临毕业实习的小马自行选择了一家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实习单位,并与学校、公司签订了《学生实习协议书》《顶岗实习协议书》各一份。4月27日,小马在开展实习工作时不慎滑倒摔伤,公司为其垫付了相关治疗费用6.5万元。经鉴定,小马构成九级伤残。后小马与公司及学校就摔倒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3月,小马诉至法院。

公司辩称,小马是在公司工地外受伤的,且当时未被安排任何工作,只是观摩学习,其受伤与公司不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对其受伤没有任何过错。学校认为小马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并非学校推荐安排,其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马在从事实习工作中摔伤,实习单位未能尽到协议书约定应尽的职责,应负主要责任。学校作为小马实习期间的间接管理人,未能通过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及与企业的沟通协商尽到控制和防范风险职责,缺乏应尽的监管和沟通,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以上协议。(何 逸 史俊达)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健全交办督办机制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