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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家事审判要“案结事了”更要“事了人和”

2024-03-20 17:08:31   

家事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最传统、最基础的案件类型,也是最贴近群众生活的案件,家事审判,事关百姓福祉。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岞岖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实现了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王某和汪某2003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二人按照农村习俗先举办了结婚仪式,后于2009年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子两女。因家庭琐事,夫妻二人经常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感情渐行渐远。2019年3月,双方在一次争吵后分开居住。王某曾于2021年、2022年先后两次起诉与汪某离婚,2024年3月,王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调解: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查阅卷宗、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对案情进行了解,初步了解到该案中原告王某数次起诉离婚,被告汪某均不同意。当接到法官的电话,得知王某再次起诉离婚后,汪某情绪激动,认为原告王某未对家庭负责,未对孩子尽抚养义务,要求原告到庭与其当面对质。承办法官对其耐心沟通和疏导,但被告抵触情绪依然严重,拒绝调解。

承办法官经过深思熟虑,认为通过判决方式解决此案肯定不能真正化解双方冲突,甚至可能使双方关系更加恶化。为化解纠纷,法官多次和汪某联系,做其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汪某终于同意到庭进行调解。

调解当日,汪某仍坚持不同意离婚,称王某分居后多年未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而王某则认为,自己已数次起诉离婚,达到离婚条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法官见状,不断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引导他们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沟通,耐心细致地从孩子如何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等多种因素逐一分析并确定解决方案,希望原被告双方能够互谅互让,为彼此的婚姻保留一份尊重和宽容。

经过法官多番劝解,双方终于放下积怨,从一开始的各执己见、针锋相对,到慢慢缓和下来,最终,汪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于两个孩子已经成年,小孩愿意同被告汪某生活,原告王某也同意支付孩子抚养费用6万元,并当庭支付1万元,该案圆满调解。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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