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为十几元耳钉驱车600公里诉求赔偿

淮南大通区法院细致调解平息双方纠纷

2024-03-21 18:03:34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魏小雨 熊悦敏)11.89元买3副耳钉还包邮到家,买家收货后申请退款却不退货。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一网店卖家认为像这样恶意仅申请退款的群体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合法的营商环境,对广大商家造成极大困扰,一气之下驱车600公里,来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买家祁某退还货款、赔偿材料打印费、调档费等损失合计1136.89元。

法院受理这起标的额极小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

2023年1月14日,家住淮南市的祁某在某平台一家饰品店铺下单购买了3副耳钉,共花费11.89元。祁某收到货后以不想要了为由在平台申请“仅退款”,平台自动退款,但祁某一直未将这3副耳钉退货。其间,店铺卖家李某在平台上给祁某发消息沟通,希望祁某将商品退回,但祁某始终不予理睬。李某认为祁某是想占小便宜,如果这样的买家越来越多,今后正常的生意就没法做,遂向平台调取了买家祁某的具体地址,驱车赶到大通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祁某退还货款11.89元、赔偿材料打印费100元、邮寄材料费25元、误工费600元,并承担调档费400元,总计1136.89元。

承办法官审查材料时发现,在某平台注册店铺的是义乌市某饰品公司,而不是李某个人,李某虽是店铺的实际经营者,但在法律上并不能作为适格原告起诉。

李某表示从义乌市过来,开了8个多小时车,就想讨回公道,自己开网店做生意不容易,祁某的做法分明是看商家好欺负。李某表示想重新以饰品公司的名义起诉。法官遂打电话联系祁某了解情况。

祁某接到法官电话后,觉得自己没有错。祁某认为自己不是故意退款,而是因为收到货之后觉得耳钉的质量不好,和卖家联系说想退货,但卖家一直不理。祁某认为耳钉质量和图片显示差距很大,卖家是想要强卖。法官劝说祁某来法院一趟,当面把这个矛盾解开。

为了不让二人当面发生冲突,祁某到法院后,法官分别听取意见。祁某出示聊天记录,显示其在收到货后联系了店铺的客服,但客服没有及时回复,祁某于是申请了“仅退款”。因祁某在电商平台上信用良好,平台开启了快速退款模式,无需卖家同意就秒收退款。

李某发现祁某仅退款未退货,通过平台和祁某联系,祁某看到消息后觉得是客服先不及时回复消息,为了“出一口气”,自己也不回复。就这样,李某认为祁某想“白嫖”耳钉,祁某认为李某想“强卖”,双方产生误会。

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法官将双方内心的真实想法转述给了对方,对二人进行了劝解:作为消费者,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自己的预期,心里确实不舒服想退款;作为商家,经营店铺不易,耳钉价格确实不贵,利润很低。双方都有做得不合适的地方,希望各自退一步。

祁某率先开口,表示不应该收了耳钉不付钱,愿意把耳钉和11.89元耳钉款一起交给李某。李某也表示生意不好做,今后会要求客服一定及时回复消息。

在法官的见证下,二人签署了和解协议。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江苏镇江:56岁功模民警勇救落水群众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